新婚姻法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今起正式实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司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司解”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解释”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 >>详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详细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详细
关于房子: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对公婆来说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从目前流行的财产赠与公证就能看出大家的诸多疑惑。“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详细
关于孩子: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特别是几乎家家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这是个问题。“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详细
关于小三: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关于小三:
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详细
关于票子: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拿证据来
  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公来还呢还是夫妻一起还?“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详细
其他规定: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第十五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第十九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详细
不是教你诈 公敌名叫新婚姻法

  曾几何时“傍大款”、“女人就要嫁得好”、“用孩子拴住男人”这些词汇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争的“真理”,因此“蹭婚”、“骗婚”这些现象也依附其“蓬勃发展”。而《婚姻法》新解的出台,将这个观念彻底颠覆了。这一举动从很大程度上鼓励大家要独立自强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
  反对:“解放”男人,“袒护”强者
  曾经房子是女人最有力的武器,如果老公养小三就让他净身出户。而今彻底终结了这种可能,谁买的房归谁跟对方没半毛钱牵扯,无论你是不是弱势方只要你没出银子买房,对方养小N你也没辙,要么走要么忍。 >>详细

石家庄律师:嫁女儿装新房不如参与买房

  现在男婚女嫁,一般情况下房子由男方买,女方多是买车或者参与装修。如果按照以前的婚姻法解释,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婚姻法新解出台后,准丈人丈母娘们要注意了,嫁女儿的时候,装修送车不如参与买房,哪怕只出很少一部分钱。
  根据婚姻法新解,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不管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考虑到房子增值,装修和车贬值,所以,女方父母最好根据能力出一笔钱,与男方一起买房买车,一起装修,将来一起还贷,这样既可以共享增值也可以共担贬值。将来离异的话,也能按出资份额分割。 >>详细

法官:新婚法或致女方离婚被"扫地出门"
  《解释(三)》的出台,客观上会使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如“全职太太”们。她们为了家庭牺牲了事业、前途,家庭成为她们生活的最大中心和唯一依靠。根据《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果她们所居住的房产是由男方出资购买,一旦离婚,就意味着被“扫地出门”、“无房可居”。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你是“全职太太”还是由于其他原因成为婚姻中弱势的一方,都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不能因为头脑发热就为了爱情、家庭,放弃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其次,在婚前,要与强势一方约定好相应条款,如房产归属、补偿条款等。>>详细 
新婚法动谁房子 女方4招离婚分房不被动

  我们更希望夫妻双方都认真过日子,正如一位老妈妈说: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男方买一套房,女方买一辆车;老公每月收入较高,老婆在家当全职太太;女方婚前有些存款,婚后存到新账户中……这些传统的做法或许应该改一改了!22日,市内部分银行的理财专家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施行以后,女人理财思路也应该随之而变。
   理财专家表示,新司法解释施行以后,作为女方家人来说,上述做法就得改变一下了。女方家长可以把原本打算为女儿女婿买车、装修房子、买家电等陪嫁费用,拿去与男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详细

新婚姻法引加名热 市民关注产权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婚姻法解释(三)》于本月13日正式实施,短短12条“司法解释”中,涉及房产问题就有五项之多,其中“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等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引起各界热议。
  万一离婚,房产归谁?一周来,关于夫妻房产产权问题引发了社会持续关注。记者从石家庄房产交易登记部门了解到,尽管新婚姻法实施十天以来,石家庄市内五区总共只有12对夫妻申请房产证办理共有加名,但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咨询。在部分城市,甚至引起了“房产证加名”热潮。 >>详细

新婚姻法出台 详解婚姻与房子那点事儿
  婚法新解释引发如此大的关注令社会各界十分意外,有观点甚至认为,这一解释“已经动摇了婚姻的经济基础。”
  针对读者咨询较多的有关《婚姻法》新解释的疑问,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三)》)涉及到夫妻房产产权归属的规定主要是第五、六、七、十、十二条,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
   问题一:我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处底商,结婚后出租,到现在已经升值了50万元>>详细 
  案例:几年前,儿子结婚时,周先生自己出钱给儿子买了房,首付和按揭全是他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儿媳妇的名字。前一段时间,儿子和儿媳妇闹了矛盾,周先生担心,万一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要白白送给儿媳妇了?
  解答:房产证上只写着儿媳名字,也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案例是登记在了儿媳的名下,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详细
  案例:李先生是炒房族,婚前就买了三套房子。婚后房价依然飞涨,他变卖了一套市中心的小户型,又到三环边上买了一套升值潜力大的房子等着增值。《解释(三)》出台后,李先生有了个疑问:婚前买的房子理所当然是我的财产,但把这房子卖了所得的钱再买的房子,是不是还是我的个人财产呢?
  解答:李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他的名字,肯定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内卖房所得现金,就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因为现金不是记名财产。如果李先生用这笔现金再买房子,尽管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详细 
  案例:小吴与小魏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魏,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魏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这时候小吴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魏,小魏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这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而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而其适用的原理也是一样的。 >>详细 
  案例:小赵结婚前购买了500克黄金,小赵与小刘结婚数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已经涨了2倍多。黄金这些年的增值,小刘有份吗?
  解答:《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所以小赵婚前买的黄金,在婚后价值增高,但增值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 >>详细
  案例:李女士曾和丈夫感情很好,现在因李女士的丈夫背着她在外贷款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如今已经和丈夫到了离婚的地步,她非常想知道是否有权追回丈夫给其情人买的房子?
  解答:律师回答,有权追回。婚姻关系存续期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李女士丈夫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利,因此李女士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详细
  案例:张和孙要离婚。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该房产系婚前张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存在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目前还没还完。当年50万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4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
  解答:《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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